藤县三男子殴打村民挑衅民警,究竟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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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4 19: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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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追讨债务与村民发生口角,藤县三名男子持砖头等物对村民进行殴打,并打砸商店,挑衅前来处警的公安民警。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上述三名男子因犯寻衅滋事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藤县三男子殴打村民挑衅民警,究竟为什么?

 藤县三男子殴打村民挑衅民警,究竟为什么?
2018年5月15日22时许,被告人吴某勇、吴某德、吴某汉在藤县太平镇某村村民吴某朝的小卖部,因吴某勇向吴某朝追讨债务而与村民发生口角。随后,吴某勇、吴某德、吴某汉持沙砖等物殴打村民,并打砸小卖部内的物品,致被害人吴某强、钱某头部受伤,小卖部内的木凳、风扇、烧水壶等物品毁坏。期间,因村民反击,吴某勇便以其被殴打为由,向前来处警的公安民警挑衅,并把其身上的鲜血往民警的警服涂抹,吴某汉则躺在地上并以其受伤为由拒不上警车,直至救护车来到民警才将其送往医院。经鉴定,吴某强、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吴某朝小卖部被毁坏的木凳、风扇、烧水壶价值190元。
藤县法院查明,被告人吴某德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9月27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藤县三男子殴打村民挑衅民警

 藤县三男子殴打村民挑衅民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勇、吴某德、吴某汉逞强耍横,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且应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幅内判处刑罚。三被告人均有寻衅滋事的共同故意,并共同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三被告人均是寻衅滋事行为积极实施者,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三被告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吴某德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藤县三男子殴打村民挑衅民警被严惩

 藤县三男子殴打村民挑衅民警被严惩
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德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与原判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判处被告人吴某勇、吴某汉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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