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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等文件精神,我镇积极行动,在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的同时,加强与县打违办等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2020年11月2日上午,藤州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陈浩昌同志带队对纯平村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打击,有力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等建筑物的不良势头。
▲藤州镇纯平村违章建筑场地 ▲陈浩昌同志(左三)带队对纯平村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打击
藤县藤州镇依法积极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纯平村占用耕地打违现场 ▲工作人员将违规建筑拆除后对耕地进行复耕 那么,农村建房“八不准”具体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附漫画: 漫画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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