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取款24万 ,贵州“90后”女子竟被判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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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5 20: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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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告诉你,由他们提供银行卡及密码,需要你帮忙分批次取出来,交给他们后就可以获得几千元的“劳务费”,你会不会心动呢?贵州省90后女子杨某就遇到了这种“好事”,但到手的钱还没捂热乎,就被公安干警抓获了,杨某也因此获刑三年半,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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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份,以谢某为首的诈骗团伙(均已判刑)开始在贵州省兴义市通过电信网络以“体彩网”投资返利为诱饵进行诈骗。通过上述手段,该诈骗团伙于2019年8月2日骗取了藤县男子冼某等人的329000元并分存于6个银行账户中。得手后当晚,团伙中的陶某驾车搭载被告人杨某到兴义市的多个银行自助柜员机取款,杨某戴上口罩后持6张银行卡将其中的12万元取出后交给陶某。次日凌晨0时,陶某再次驾车搭载杨某去取款,杨某同样在戴上口罩后持6张银行卡将其中的12万元取出后交给陶某。杨某帮助取钱后,共分得人民币六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赃款三千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赃款二十四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杨某主动退出自己所得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去银行取款24万 ,贵州“90后”女子竟被判三年半!

去银行取款24万 ,贵州“90后”女子竟被判三年半!
综合案情,藤县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将犯罪所得六千元退还给被害人。

法官提醒:帮助犯罪分子处理赃款、赃物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日常生活中,对来历不明的钱款、物品,帮忙取钱等事情要保持警惕,切莫因贪图便宜和小恩小惠而染指。等到被法律惩处的那一天,就真的后悔莫及了。来源:藤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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